消防科工作职责
一、 消防科长在保卫处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 狠抓消防工作的落实,检查各部门的消防设施。
三、 检查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按规定存放,是否有专人保管。
四、 定期检查学生住所和各部门有无乱搭乱接电线、使用电炉的情况。
五、 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义务消防队员进行培训,做好消防宣传工作,努力提高队员素质。组织学院开展消防演练,提高学生应急自救及使用消防器械的能力。在发生火情时,及时上报并组织人员进行初步扑灭。
六、 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情况,做好更换工作。
七、 检查学院各部门用火、用电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八、 主动检查重点防火部门,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迅速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九、 年终写出工作总结上报处领导。
十、 协助其他科室完成各项工作,完成处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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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联系电话:0478-841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