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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国家资助 助你飞翔

                      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习近平寄语青年

广大青年要肩负历史使命,坚定前进信心,立大志、明大德、成大才、担大任,努力成为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让青春在为祖国、为民族、为人民、为人类的不懈奋斗中绽放绚丽之花。


河套学院学生资助工作以立德树人为根本,紧紧围绕人才培养目标,坚持以“学生为本、为学生服务、对学生负责、助学生成长”的工作理念,结合学院实际,建立完善国家奖助学金、自治区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贷款、补偿代偿、校级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多元混合的资助体系,构建资助对象、资助标准、资金分配、资金发放协调联动的精准资助工作体系,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员覆盖、全程互动、全面受益”的工作目标,深化大学生“感恩、诚信、励志”教育,优化学生资助服务,不断提升学院学生资助工作水平。

一. 国家资助

1.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6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5000元。

3.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33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00045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4. 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LPR5Y-0.3%)执行。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5.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6.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中西部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学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中西部地区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

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自治区资助政策

1.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①大学新生:从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经教育招生考试部门正式录取到普通高等学校的新生,且录取当年的91日为自治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孤儿;②在读学生:2021年以后年度在校期间的91日为自治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孤儿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不含2021年之前入学的在读学生)。

资助标准: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类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含预科生)从录取当年开始资助,每学年资助6000元,累计资助不超过24000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或高职高专类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含预科生)从录取当年开始资助,每学年资助6000元,累计资助不超过18000元。

同时具备低保、孤儿等条件的学生不重复享受资助政策。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到户籍所在旗县(市、区)的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

2.自治区奖学金

用于奖励自治区高校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自治区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不重复享受。

3.自治区励志奖学金

用于奖励资助自治区高校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奖励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自治区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不重复享受。

4.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自治区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后,其学费由自治区实行补偿。在校期间获得助学贷款的,补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获得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本科学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金额实行补偿代偿;高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规定标准实行补偿代偿。

.学院资助政策

1.学院奖学金

用于奖励我院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积极参加社会活动,有创新实践能力,综合素质高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从二年级开始可申请获得学院奖学金,奖学金分三个等级。学院统一颁发奖励证书。

2.学院助学金

资助我院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用于生活费用开支。助学金按贫困程度分三个等级。

3.勤工助学

学院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为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机会。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生活条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

4.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学院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院系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5.学费减免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个人得重大疾病等,可获得减免学费资助。具体可咨询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

6.其他资助项目

学院利用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捐助资金等,在我院设立各类社会奖学金、助学金,实施校内资助;学院设立爱心超市,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生活帮扶等。



温馨提醒:

申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要填写一张申请表,这张表可以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下载,不用盖章,但需要个人承诺并签字,希望你诚实守信、如实填写。如果你是原建档立卡、低保、特困供养等学生或是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记得带上相关材料复印件。

安全预警:

开学前后往往是电信、网络诈骗高发期,一些诈骗分子会冒充大学老师、资助机构工作人员等,给新生发短信、打电话、加微信或QQ好友,用各种手段骗取钱财,或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引诱学生陷入高额贷款陷阱。请你一定擦亮眼睛,提高警惕,抵住诱惑,避免上当。

您在上学时遇到经济困难需要帮助,请及时联系所在院系学生科的老师或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老师。切勿轻易泄露个人相关信息,谨防电话、网络等各类诈骗。

河套学院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

潘老师:8416900   13304786767

沈老师:8415758   13947809086


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困难而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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