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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特困学生学费减免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为了帮助部分家庭经济困难、不能全额缴纳学费的在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按照《河套学院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管理办法(修订)》(河院发[2017]176号)精神,学院拟为部分特困学生减免2021年学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院系预报名额

院系

名额

院系

名额

院系

名额

蒙古语言文学系

1

土木工程系

1

机电工程系

1

汉语言文学系系

1

经济管理系

1

农学系

1

外国语言文学语系

1

医学系

1

艺术系

1

数学与计算机系

1

体育系

1

生态与资源工程系

1








二、申请减免学费条件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申请减免学费:

1.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籍学生,且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等级者;

2.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3.孤儿、残疾学生;

4.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5.来自边远、少数民族地区的贫困学生;父母残疾、无劳动能力,家庭经济主要来源为救济金者;

6.因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其他符合政策性减免学费的学生。

(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院将取消学生继续申请学费减免的资格,学生须补交当学年所减免的学费:

1.学习不努力,当学年出现两门(含)以上课程考试不及格;

2.因违规违纪受到学校警告(含)以上处分;

3.在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

4.平时吸烟、酗酒情况严重或生活奢侈、铺张浪费。

三、其他

1.所减免的学费仅限于学校统一收取的学费。减免额度根据申请者的家庭经济情况及已受资助的情况分为全免、半免两个等级。

2.经院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推荐学生需填写《河套学院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申请审批表》。各院系于5月25日下午6:00前将《河套学院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申请审批表》(加盖院系公章)交资助中心。

3.学工处资助管理中心通过个别走访、谈话等形式了解学生详细情况,报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最终受助学生。

                                       学生工作处

                                       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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