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顺利开展我院2020—2021学年校内勤工助学工作,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07〕7号)和《河套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河院发〔2017〕177号)要求,我院将开展2020—2021学年校内勤工助学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勤工助学期限
2020年11月-2021年7月
二、岗位设置
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科学合理设置适合学生参与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后勤服务岗位,学工处资助管理中心根据拟定的岗位数量及各部门实际工作情况确定2020—2021学年校内勤工助学工作岗位,在学工处网站进行公布。
三、勤工助学岗位申报及录用程序
1.学生根据勤工助学岗位公示的用人情况,向所在院系提交《河套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
2.各院系应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积极申报,根据岗位需求和申请学生的思想、学习、家庭经济状况等,进行推荐;
3.各院系推荐及各部门录用的勤工助学学生中,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不得低于80%;
4.学工处资助管理中心按各岗位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学生名单;
5.学工处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用人部门勤工助学情况,报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6.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用人部门与学生签订勤工助学协议,学工处资助管理中心发放派遣证后方可录用。
7.录用学生录用到期后和学院各部门自动解除录用关系。
四、相关要求
1.用工部门不得将工作人员正常的本职工作变为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也不得将学生干部的本职工作变为勤工助学活动。
2.相关部门设置的勤工助学岗位及录用学生,一经确定,不得增加、减少或更换。如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变动的,由相关部门出具调整说明,经本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调整。
3.相关部门要合理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工作,避免学生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学生每周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月平均上岗工时不低于20小时。
4.学生勤工助学工作时间及报酬严格按照《河套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执行。
5.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管理和考核。相关部门要明确本单位勤工助学分管领导,并指定专人负责勤工助学具体管理。学工处资助管理中心加强对勤工助学岗位工作运行情况的督查。如岗位设置及工作安排存在不规范的情况,一经发现,取消相应岗位。
附件1: 河套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