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概况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部门概况 >> 规章制度

河套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 授课资格管理制度

为充分保障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质量,学院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实行严格的准入制淘汰制

一、授课资格准入

经学院商议,并报请学校相关部门同意,马克思主义学院担任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教学的教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有教师资格证。

2. 具备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所需的学科专业背景。

3. 通过由教学部组织专家和同行参与考评的试讲与面试。

4. 学历和职称水平应当达到学校相关文件的规定。

二、授课资格淘汰

学院在动态跟踪任课教师教学状况的基础上,对于在教学中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以报请学校相关部门中止或停止其担任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师职务。

1. 教学能力低下,或者师德师风败坏,不能胜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者,中止或停止其授课资格。

2. 在学生评教、领导听课和同行评教中均属于较差者,教学部根据相关规定报请人事处,暂停该教师授课资格,责成其通过观摩同行教学、自费培训等方式提高教学能力。学院给予该教师一次重新试讲的机会,依据试讲效果,学院党政联席会商议,并报请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领导小组决定是否恢复其授课资格。对于试讲后依然不能恢复资格者,建议相关部门对其做转岗处理。

3. 对于到期不能完成学历提升或职称提升的教师,学院将根据情况建议相关部门作待岗或转岗处理。

第二部分 教研活动管理制度

教研活动是确保教学活动顺利开展和教学质量有效提升的根本保证。教研活动以教研室为单位进行,教研活动主题应围绕日常教学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展开。为规范教研活动,特作以下规定:

一、教学研讨制度

对教学计划执行中出现的分歧意见,应通过研讨和协商解决。

1. 教研室每个月定期开展不少于1次的教研活动,针对教学中所遇到的重点、难点和焦点问题进行集中讨论和研究,以规范化和程序性的方式统一解决。

2. 教研活动均由教研室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并详细记录教研活动的情况。教研记录要将研讨主题、研讨过程(每位参会人员的发言)、研讨结论和集中处理意见等,并留存相关图片、音像、文字记录等资料。

3. 教研活动记录本由教研室主任于年底上交到学院教务科,由教务科根据教研活动对每位教师参与讨论时的发言记录,统计教研活动的实际参与人次;未按时参会的教师,将在年终考核中扣除相应绩效工资。

4. 学院鼓励和支持各教研室把灵活多样的教学观摩、教案竞赛、专题研讨、实地调研和参观考察等形式列入常规教学研讨活动范围。

5. 《形势与政策》课教研活动

1)《形势与政策》课程的教研活动,原则上每一个教学专题都应经过教研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施行。

2)教研室要组织任课教师对教学专题进行集体培训。

3)原则上所有任课教师必须参加每一个教学专题的教研活动。教师参加教研会之前,应熟悉教学专题内容,积极参与教研会的讨论,提出可行性的建议与意见。

4)教研室支持所有教师自主申报学校、学院与《形势与政策》有关的教改活动。

5)每学期学院派出若干名教师参加教育部《形势与政策》骨干教师培训,参会教师应向教研室提供参会照片、会议资料等,并在教研会上传达会议精神。

二、教学技能培训制度

为提高学院专兼职教师教学技能,增强教学实效性,学院每学期在校内外优秀教师中聘请1-2位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为全院专兼职教师进行1-2次示范教学或者举办1-2次教学技巧方面的专家培训,帮助青年教师提高课堂教学水平。

第三部分 教学检查制度

教学检查是对教学质量进行过程控制的重要保证,为确保各教学环节的正常、有序与稳定,及时掌握教学信息和教学动态,学院定期开展教学检查工作。

一、教学检查的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教学检查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书记担任,副组长由教学院长担任,成员由科室主任、系部主任、教研室主任等组成。每次教学检查均需召开全院大会进行动员,并要求各教研室召开会议布置相关具体工作。教学检查包括开学教学检查、期中教学检查、期终教学检查三部分。

二、开学教学检查

1. 检查教师的教学教案(包括专业课与公共课)。

2. 教师核对本学期教学课表,检查教师、教室、课程及学生等与课表的吻合情况。

3. 重申教学纪律,强调按照新作息时间开展各项教学工作。

4. 对上学期期末考试进行总结。

三、期中教学检查

1. 组织学生评教工作。对所有教师的教学班,以不记名问卷抽查30%学生的方式进行。

2. 召开学生座谈会。了解学生对教师教学情况的意见,并征求学生对进一步搞好教学工作的建议。

3. 召开教师座谈会。对学生上课、教学效果进行了解,对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4. 组织教学专家指导小组、学院领导及系部主任分别对思想政治理论课进行听课督导。

5. 完成学校布置的其他教学检查任务。

四、期终教学检查

1. 检查教研活动记录。

2. 检查教师上课情况。

3. 检查教师考试安排(试卷类型、考题难度、覆盖面、考试形式等)。

4. 落实考风考纪工作。

五、教学专家指导小组检查

学院聘请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和退休教师组成教学专家指导小组,每学期对教师进行随堂听课检查,并汇总和反馈意见。

1. 指导小组制定课程检查评比指标和标准。

2. 开展听课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3. 召开指导小组座谈会,向学院通报检查结果。

4. 学院向每位老师反馈专家听课的意见与建议。

第四部分 课堂教学管理制度

为确保课堂教学正常运行,进一步提升课堂教学质量,针对课堂教学的应有特点和学生听课状况,综合教学专家指导小组跟踪听课的意见和建议,学院决定对课堂教学进行规范化管理。

1. 在课堂教学中要注意自身言行举止。不得出现违背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的言行。 不得有否定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攻击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或行为。 不得违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教书育人的基本宗旨,传播和散步错误思想观点。

2. 不得暗示或怂恿学生闹事、罢课,影响正常教学秩序。不得对学生使用歧视性、侮辱性语言或者对学生变相体罚。不得强迫学生购买教材,或者收受学生、家长的礼品。

3.不得上课迟到早退。严格按照课表行课,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或擅自更改上课时间。调停课必须向教研室申请,系部批准方可。

4.讲授内容必须紧扣教材或教学大纲,教师所授观点必须具有科学性、正确性。

5. 任课教师授课时必须携带教案、讲义、教材等教学资料。

第五部分 考试与阅卷管理制度

考风考纪是保证教学质量,培养良好学习风气的重要环节,对人才培养起着重要作用。为了保证考试的正常进行,维护考场秩序,严肃考场纪律,确保考试结果的客观公正,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试卷命题工作管理

1. 各教研室主任应负责组织教师加强题库建设,不断更新和充实题库,建立与本门课考试相适应的比较完备的题库。

2. 每次考试应当准备两套试题,一套用于正式考试,一套用于备考。正式考试试题与备考试题由教研室主任在题库中随机抽取。命题时须同时提供两套试题的答案和评分标准。

3. 试题题型包括:名词解释、填空题、判断正误、辨析题(判断正误并说明理由)、单项选择、多项选择、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等。每门课程考试试题至少应包含5种题型。

4. 试卷一律以满分100分计算。

5. 考试卷和备用卷都应覆盖课程80%以上的知识点。正式考试试题与备考试题重复率不能超过30%

6. 各教研室在本门课程期末考试前5天,拟出考试AB两套试卷,交由教学部主任或系主任审核,并报学院领导审核定后交付印制。系、部主任和教学院长均要对试卷的保密工作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二、阅卷及成绩上传

1. 阅卷由各教研室组织,原则上所有任课教师都必须参加集体阅卷;对于无故不参加阅卷、不按时上传成绩的教师,学院将报请教务处按照教学事故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 各科机读卡成绩的阅读,由各教研室安排教师进行。

3. 各教研室主任要将各任课教师参与集体阅卷和上传成绩的具体情况汇总后报系部主任;系部主任汇集齐各教研室的情况后,一并上报学院教学院长或教务科。

4. 所有试卷的批阅均按照本科教学水平评估的标准和格式进行。

1)试卷一律用红笔修改,一律采用正分批改试卷。

2)要在试卷卷首标明每个题型的得分数和总得分数;每个题型的题干处应标明题首分;每小题有几个得分点的,必须依据评分标准标明每个得分点得分。

3)如阅卷有误,需要临时更改,请阅卷教师在旁边签上自己名字。

5. 任课教师应该及时阅卷、及时上传成绩(原则上在考试结束后两周内上传成绩),各位教师应仔细检查并确认成绩上传情况。

6. 按本科教学评估要求,各位教师上传成绩之后,应该打印出各教学班成绩单(包括试卷成绩、平时成绩、总评成绩),并上交教研室统一存档。

7. 任课教师以教学班为单位,认真填写试卷分析。

8. 阅卷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处理,需请示教学部和学院同意后方可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