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教字〔2021〕168号
关于加强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院系: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1]38号)精神,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学院财产安全,严防各类事故发生,请各院系认真做好寒假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院系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负主体责任,必须高度重视假期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责任观念,明确假期期间突发事件应急联系人,做好备案及监管协调工作,切实做好本院系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2.须在实验室门口醒目位置预留紧急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在突发紧急事件的情况下,须由相关实验室紧急联系人积极配合处理。
3.请各院系全面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并于元月4日前完成期末安全自查。重点对本院系实验室的水电、仪器设备、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消防设施等进行安全检查,做好本院系实验室的水、电、气、门窗及各种管路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突发事件的“三防”工作,确保寒假期间实验室的安全。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能立即整改的须整改到位;不能立即整改的须制定整改方案,采取妥善措施积极进行防范和协调解决。学院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全院实验室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假期期间继续开展实验活动的实验室,必须经过所在院系许可,由所在院系负责安全管理。实验期间要加强实验用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实验废弃物等实验室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危险实验必须有两人同时在场,必要时指导教师需现场进行监督和指导。实验室相关人员应提高实验室安全防护意识,严格遵守各项实验室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规范进行各类实验操作。
5.假期停用的实验室务必切断水源、电源、气源等,并关好门窗。实验室钥匙应由专人保管,暂时不用的实验仪器设备和化学药品试剂等,应做到归类规范存放、妥善保管。
6.根据学院假期值班统一安排,值班人员应加强对本院系实验室的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置,并报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备案或协助处理。
请各院系认真落实实验室管理主体责任及管控措施。对由于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和整治不及时、管理不严、监督不到位引发的各种安全责任事故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教务处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