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20-2021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司函〔2021〕8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20-2021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内教高函〔2021〕44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组织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内容
1.基表一 — 基表七
(1)基表一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表 (SJ1)
(2)基表二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增减变动情况表(SJ2)
(3)基表三 贵重仪器设备表(SJ3)
(4)基表四 教学实验项目表(SJ4)
(5)基表五 专任实验室人员表(SJ5)
(6)基表六 实验室基本情况表(SJ6)
(7)基表七 实验室经费情况表(SJ7)
(8)综表一 高等学校综合信息表(SZ1)
2.填表说明
(1)各院系只填写基表三、基表四、基表五、基表六、基表七,基表一和基表二由学院相关部门填写后,各院系进行确认。
(2)为一步规范数据信息采集,保证填报数据的准确性,减少同类数据的多次采集,提高工作效率,实践教学管理中心对部分基表进行了优化补充,填报人员应在提供的规范样表中直接更改或填写,不要随意更改数据格式。
(3)填表过程中要注意表间关系:“实验室经费情况表”(SJ7)的“实验教学运行经费”与“实验室基本情况表”(SJ6)中“实验教学运行经费”的总计应一致;“实验室经费情况表”(SJ7)的“实验室个数”、“实验室房屋使用面积”与“实验室基本情况表(SJ6)的“实验室个数”、“实验室房屋使用面积”的合计数应一致。
(4)各院系分管教学的系领导应做好数据审核把关,并对本院系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信息统计培训
1.培训时间及地点
2021年8月31日下午4:20至5:50,1号教学楼一楼报告厅。
2.培训要求
(1)参加培训的人员为各院系实验室负责人及需要进行实际填表的实验室管理人员。
(2)参加培训的人员请提前熟悉和打印样表。
三、统计数据时间及填报要求
1.数据统计周期
本次实验室信息统计为2020年9月1日到2021年8月31日期间的有效数据。
2.填报要求
(1)本次实验室信息统计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上报电子版(审核稿),第二阶段上报盖章纸质版。
第一阶段,各院系须于9月10日前将主管教学的系领导审核确认后的完整电子版报表,发送至电子邮件Lab365@139.com;实践教学管理中心对电子版文档进行格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要退回重填或补充。
第二阶段,各院系须于9月20日下午5点前将整理审核后的盖章纸质版报表,报送至实践教学管理中心实验管理研究室(行政楼C215)。
(2)请各院系领导认真组织落实,安排专人负责,按填报要求规范完成填报工作。
(3)填报表格前请认真阅读“填报说明”。
(4)按填报说明逐项填写清楚。
(5)填报的所有数据必须规范、准确和完整。
(6)本表中填报数据要与当年本科数据平台的数据保持一致。
(7)本表中填报数据要与人才培养方案和实验(实训大纲)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