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套学院处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 考核评价办法(修订)

发布者:党委组织部发布时间:2018-05-18

河套学院处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

考核评价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推动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领导干部积极主动、廉洁高效地履行岗位职责,为正确考察、调配和使用干部提供客观事实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评价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处级领导干部任期考核、领导干部个别提拔任职考核及年度考核。

二、考核评价时间

处级干部任期考核,按照学校处级干部聘任职务任期的有关规定,原则上每三年进行一次;年度工作实绩考核每年进行一次。

三、考核评价原则

1.客观公正原则。根据考核的内容和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被考核人和被考核部门做出恰如其分的评价。

2.民主公开原则。考核的对象、时间、程序等公开,加强群众的参与和监督,增强考核工作的透明度,深入了解领导干部在群众中的公认度,加大群众满意度在考核评价中的分量。

3.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通过个别谈话、专项调查、督促检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参加领导班子组织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年度工作会议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情况的考核。特别是在发生重大灾害、重大突发事件等关键时刻以及涉及个人利益时,要及时跟踪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治态度、负责精神、处理能力、自我要求等现实表现。

4.注重工作实绩原则。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工作实绩为主。对工作的评价既要看工作业绩,也要看客观条件。引导领导干部创造经得起实践、群众和历史检验的政绩。

四、考核评价内容

部门领导班子的考核主要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目标任务、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反腐倡廉等方面情况。

党总支领导班子的考核主要是落实党建目标责任制,围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各项任务等方面情况。

处级领导干部的考核,主要考核领导干部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党总支书记的考核还要通过党总支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考核其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

五、考核评价方式

考核评价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履行职责的实际成效作为基本依据,综合运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个别谈话、实绩分析、综合评价等方法,全面客观准确地考核评价领导干部。

1.民主测评。民主测评主要了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情况及领导干部德才的表现。民主测评分为本部门人员评价、学院领导评价及处级干部互评,按比例综合评定成绩。担任多项职务的领导干部,一般在承担主要工作职责的部门进行民主测评。

领导班子民主测评一般在总结工作的基础上进行,按照思想政治建设、领导能力、工作实绩、党风廉政建设等四个方面设置测评内容和评价要点。

领导干部民主测评一般在述职述廉的基础上进行,按照“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设置测评内容和评价要点。  

领导干部任期考核的民主测评,按照“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及“总体评价”进行测评。

对党总支书记还要开展党总支书记抓党建工作情况述职评议。

2.民意调查。民意调查主要了解对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成效和形象的评价,从中分析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民意调查内容根据具体情况和考察任务要求,以及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设计调查问卷。民意调查参加人员范围为来自各部门的教职工代表。

3.实绩分析。根据民主测评和民意调查情况,分析领导班子整体的工作实绩,评价领导干部个人的工作实绩。

4.个别谈话。与处级干部及部门教职工个别谈话,主要是深入了解处级领导班子建设状况和领导干部的德才素质。

5.民主推荐。在处级领导班子换届考察和处级领导干部个别选拔任职考察时,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程序和要求,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

六、考核评价结果的评定

(一)考核结果等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二)特殊情况的处理

1.领导干部本人及所在部门或部门成员做出重大贡献,形成良好社会影响的,酌情给予加分奖励。

2.班子或部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班子成员个人考核评为优秀的资格。

3.在党总支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中,综合评价为“好”的,年度考核才能确定“优秀”等次。

4.被考核人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评定为不称职:

1)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者;

2)严重失职,给学院利益和声誉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损失者;

3)在工作中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

4)有其他不称职行为者。

七、考核评价程序

1.考核预告。考核前一周,由考核领导小组向考核部门及个人下发考核通知,预告考核的具体时间和要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提前撰写并提交班子工作总结和个人述职报告。

2.民主测评。组织被考核的处级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召开教职工大会,由被考核部门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做领导班子工作总结,处级领导干部做述职报告,在此基础上组织部门教职工进行民主测评。

召开处级干部大会,在会上,进行院领导对处级干部的测评及处级干部互评。

3.个别谈话。为深入了解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德才素质及现实表现,考核组提前确定参加个别谈话人员范围,确定谈话重点,拟定谈话提纲,在民主测评后组织个别谈话。

4.统计民主测评、民意调查、个别谈话得分情况,形成年度考核意见。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要求,根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测评分类分项和综合统计结果,对不同评价主体和不同评价档次测评情况进行分析,结合年度总结、个别谈话和平时考核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分析,形成年度考核意见,上报院党委。

八、考核评价工作的组织机构

考核工作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领导要亲自参加有关考核工作。设立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院党委组织部负责考核的日常工作。

九、考核评价工作纪律

1.全体参加考核人员(考核人和被考核人)要提高对考核工作目的、意义的认识,保证考核工作顺利进行,要正确对待考核,客观地、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保证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2.负责考核工作的主管领导、考核小组成员、参加考核的所有人员及各部门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考核纪律,严格执行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3.考核工作中要注意发扬民主作风,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注重发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集体作用。

4.对在考核工作中有违反考核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打击报复行为者,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

5.各部门要统筹兼顾,全面安排好工作,从时间上、组织上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十、考核评价结果的运用

考核结果应当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情况,存入干部考核工作档案。

十一、科级干部的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参照本办法由所在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实际和科级岗位职责制定,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上报院党委组织部。

十二、本办法由学院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学院党委批准印发之日起实行,原《河套大学中层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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