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工作

    “河套学院英才计划”岗位实施暂行办法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8-05-19

        为了加快我院人才引进和培养,经学院研究决定,现将《“河套学院英才计划”岗位实施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认真遵照执行。
                                                      河套学院
                                                    2018年4月3日

                           “河套学院英才计划”岗位实施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和《巴彦淖尔市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实施办法》,为加快我院转型发展,创新人才政策,增强政策吸引力,加强高端人才引进与培养力度,加速高端人才引进步伐,完善高端人才培养引进、评价使用、激励保障等各项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其在学科建设与学术工作中的支撑引领作用,做到引得进、留得住、用得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河套学院英才计划”岗位设置坚持“目标明确、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合同管理”的原则,在学校重点建设学科、优势特色学科、新兴交叉学科设立“河套学院英才计划”岗位,采取“年薪制”(待遇津贴制)与“聘期考核”形式,为“河套学院英才计划”岗位入选者创造优良学术环境,支持其开展前沿性研究工作,提升学科水平。

    第三条 “河套学院英才计划”岗位面向海内外、区内外、校内公开招聘,学院与“河套学院英才计划”入选者签订聘期工作及待遇协议,约定双方聘期内的权利义务,聘期为9年,每3年为一个考核期。“河套学院英才计划”受聘人员在聘期内可担任实验室或研究中心主任等职务,但不担任学院领导职务和学院党政机关部门职务,需要担任时需退出“河套学院英才计划”岗位并终止“河套学院英才计划”岗位聘任合同。

    第四条 “河套学院英才计划”入选者应具有较好思想政治素质、良好职业道德、较强团队合作精神和较高学术水平,受聘人员在聘期内全职到校工作。学院支持“河套学院英才计划”岗位入选者以团队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

    第二章 “河套学院英才计划”岗位设置级别及遴选条件

    第五条 “河套学院英才计划”设A类岗位、B类(B1、B2)岗位、C 类(C1、C2、C3)岗位。

    第六条 岗位遴选基本条件

    1.A岗:领军人才

    国家“特支计划”领军人才;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等;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或具有以上同等学术水平的高水平人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荐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物入选者、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入选国家级人才项目者。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2.B1岗:学科带头人

    国家“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百千万人才”国家级人选;国家“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青年长江学者”入选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或具有以上同等学术水平的高水平人才;国家重点学科、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带头人,省级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入选省部级第一层次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3.B2岗:学科培养带头人

    (1)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务并具有博士学位,主持过国家级项目或省部级以上课题多次或获得过省部级二等以上科研奖励;具有海外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的博士、博士后经历,或国内一流高校与科研院所掌握重大科技项目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理工科类入选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人文社科类入选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2)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理工科类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按论文发表当年中国科学院JCR期刊分区,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一级学科一区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5篇,或本一级学科一区顶级期刊论文3篇,或ESI高被引论文2篇,或在Nature、Science、Ce11等IF>20的国际顶级期刊论文1篇。人文社科类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或者以第一作者在本一级学科国内外顶级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5篇。或者主持国家级课题1项,以第一作者在本一级学科国内外顶级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

    4.C1岗:学术带头人

    (1)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首席专家;自治区产业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带头人;自治区“草原英才”、“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人选;博士后合作导师、博士生导师并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主持过国家级和省部级特大项目。年龄在40周岁以下,(海归博士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学术造诣深,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发表过水平较高的科研论文,或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作为主要成员参与过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等博士及博士后。

    (2)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理工科类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按论文发表当年中国科学院JCR期刊分区,以第一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本一级学科一区期刊上发表不少于3篇以上(含),或本一级学科一区顶级期刊上发表不少于1篇以上,且影响因子累计为15以上(含)。人文社科类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以第一作者在本一级学科国内外顶级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4篇以上(含)。或者主持国家级课题1项,以第一作者在本一级学科国内外顶级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或者主持省部级课题3项(不含教育厅项目),以第一作者在本一级学科国内外顶级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

    5.C2岗:学术骨干

    (1)引进人才为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第一、二、三层次人选者,第一层次:50岁以下具有国内先进水平,达到或接近世界水平的、有相当知名度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第二层次:45岁以下在自治区处领先地位,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的、在区内外有一定影响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第三层次:40岁以下在各自学科领域里有较高学术造诣和技术水平,成绩显著,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骨干。

    (2)校内专职教师为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年龄一般要求40周岁以下,有稳定的研究方向,作为主要参与者参与过省部级及以上课题,发表过本学科高质量的科研论文,具备做教师的基本素质和科学研究的发展能力。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理工科类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主持国家级课题1项或主持省部级重点实验室项目,或者按论文发表当年中国科学院JCR期刊分区,以第一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本一级学科一区期刊上发表不少于2篇以上(含),或本一级学科一区顶级期刊上发表不少于1篇以上,且影响因子累计为15以上(含)。人文社科类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主持省部级课题2项(自治区社科规划办项目、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自治区社科联项目),或者以第一作者在本一级学科国内外顶级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以上(含),或以第一作者在本一级学科国内外顶级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

    6. C3岗: 学术培养骨干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年龄一般要求35周岁以下,发表过本学科高质量的科研论文,作为主要参与者参与过省部级及以上课题,具备做教师的基本素质和科学研究的发展能力,能够胜任教学科研岗位。

    第三章 “河套学院英才计划”岗位目标任务

    第七条 “河套学院英才计划”A岗聘期总体目标:瞄准学科前沿和国家发展战略需求,带领团队承担国家重大、重点项目,产出高水平研究成果;提高学科在国内国际的影响力,使学科整体排名进入全国前10位或达到自治区第1位。

    第八条 自然科学类“河套学院英才计划”A岗聘期工作任务

    1.聘期内完成下列工作任务不少于1项;

    (1)主持国家科技计划专项项目(课题)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项。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际名刊Cell,Nature,Science或SCI影响因子高于20的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ESI高被引论文2篇。

    (3)作为第一获奖人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或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或作为第一排名人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1项。

    (4)以学科带头人身份带领学科团队取得本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

    2.聘期内完成下列工作任务不少于3项:

    (1)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2项。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一级学科一区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5篇。

    (3)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5件授权发明专利(其中“三方专利”不少于1项)。

    (4)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

    (5)开展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以首席专家身份获得1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或工程研究中心;或以首席专家身份建成1个省部级创新团队。

    (6)所带领团队核心成员入选“优青、青拔、青年长江”等国家人才计划。

    3.聘期内本人入选院士者,视同完成上述第1、2款所述工作任务。

    4.组建并带领创新团队有效开展工作;指导和培养3-5名校内青年教师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5.根据教学安排,承担本科生课程讲授任务;每学期至少开设1场学术讲座。

    第九条 “河套学院英才计划”B1岗聘期总体目标:承担重要的科研项目,产出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入选者本人具备进入国家级人才计划序列的竞争力,使学科整体排名进入全国前25位或达到全区前3位。

    第十条 自然科学类“河套学院英才计划”B1岗聘期工作任务

    1.聘期内完成下列工作任务不少于1项:

    (1)主持国家科技计划专项项目(课题)1项,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项,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2项。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际名刊Cell,Nature,ScIence或SCI影响因子高于20的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ESI高被引论文2篇。

    (3)作为第一获奖人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1项,或作为第一排名人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1项。

    (4)以学科带头人身份带领学科团队取得本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

    2.聘期内完成下列工作任务不少于2项:

    (l)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一级学科一区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5篇。

    (2)作为第一获得者获得5个授权发明专利(其中“三方专利”不少于1项)。

    (3)以首席专家身份获得1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或工程研究中心。

    3.聘期内本人入选“长江学者、杰青、特支计划领军人才”等国家人才计划者,视同完成上述第1、2款所述工作任务。

    4.每学年完成2学分以上教学任务。

    5.每学期至少开设2场学术讲座。

    第十一条 人文社科类“河套学院英才计划”B1岗聘期工作任务:

    1.聘期内完成下列工作任务不少于1项:

    (1)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1项;或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项目1项;或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2项。

    (2)以第一作者在《中国社会科学》或相当级别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3)作为第一排名人获得中国高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或作为第一排名人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1项。

    (4)以学科带头人身份带领学科团队取得本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

    2.聘期内完成下列工作任务不少于2项:

    (1)以第一作者在本一级学科国内外顶级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4篇。

    (2)作为第一作者的研究成果,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或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1篇。

    (3)开展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以首席专家身份建成1个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或以首席专家身份建成1个省部级创新团队。

    3.聘期内本人入选“长江学者、杰青、特支计划领军人才”等国家人才计划者,视同完成上述第1、2款所述工作任务。

    4.每学年完成2学分以上教学任务。

    5.每学期至少开设2场学术讲座。

    第十二条 自然科学类“河套学院英才计划”B2岗工作任务:

    1.聘期内作为主持人获批国家科技计划专项项目(课题)1项;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项;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项(其中至少1项为面上项目)。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国际名刊Cell.Nature,Science或SCI影响因子高于20的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ESI高被引论文2篇;或在本一级学科顶级期刊发表论文4篇(其中SCI一区期刊论文不少于3篇)。

    3.每学年完成4学分以上教学任务。

    4.每学年完成2次学术讲座。

    第十三条 人文社科类“河套学院英才计划”B2岗工作任务:

    1.聘期内作为主持人获批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1项;或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项目1项;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其中至少1项为一般项目)。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本一级学科国内外顶级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5篇。

    3.每学年完成4学分以上教学任务。除校企合作、博士工作站工作可折合学时外其他一律不折合学时,工作量按照《河套学院校企合作教师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计算,学时折合按照《河套学院教职工工作量计算及津贴发放实施方案》办法执行。

    4.每学年完成2次学术讲座。

    第十四条 “河套学院英才计划”C类岗位入选者的聘期总体目标:

    瞄准学科发展国际前沿,开展创新性、前瞻性的研究工作,提高学科的影响力。聘期工作任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任务内容(具体以签署的工作协议书为准):

    1.自然科学类“河套学院英才计划”C1岗工作任务:

    (l)聘期内作为主持人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项。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本学科ESI高被引论文2篇;或在本一级学科顶级期刊发表论文4篇(其中SCI一区期刊论文不少于2篇)。

    (3)每学年完成6学分以上教学任务。除校企合作、博士工作站工作可折合学时外其他一律不折合学时,工作量按照《河套学院校企合作教师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计算,学时折合按照《河套学院教职工工作量计算及津贴发放实施方案》办法执行。

    (4)每学年完成2次学术讲座。

    2.人文社科类“河套学院英才计划”C1岗工作任务:

    (1)聘期内作为主持人获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或省部级人文社科项目2项。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本一级学科国内外顶级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4篇。

    (3)每年完成6学分以上教学任务。除校企合作、博士工作站工作可折合学时外其他一律不折合学时,工作量按照《河套学院校企合作教师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计算,学时折合按照《河套学院教职工工作量计算及津贴发放实施方案》办法执行。

    (4)每学年完成2次学术讲座。

    3.自然科学类“河套学院英才计划”C2岗工作任务:

    (l)聘期内作为主持人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本学科ESI高被引论文1篇;或在本一级学科顶级期刊发表论文3篇(其中SCI一区期刊论文不少于1篇)。

    (3)每学年完成8学分以上教学任务。除校企合作、博士工作站工作可折合学时外其他一律不折合学时,工作量按照《河套学院校企合作教师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计算,学时折合按照《河套学院教职工工作量计算及津贴发放实施方案》办法执行。

    (4)每学年完成2次学术讲座。

    4.人文社科类“河套学院英才计划”C2岗工作任务:

    (1)聘期内作为主持人获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或省部级人文社科项目2项。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本一级学科国内外顶级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

    (3)每学年完成8学分以上教学任务。除校企合作、博士工作站工作可折合学时外其他一律不折合学时,工作量按照《河套学院校企合作教师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计算,学时折合按照《河套学院教职工工作量计算及津贴发放实施方案》办法执行。

    (4)每学年完成2次学术讲座。

    5.自然科学类“河套学院英才计划”C3岗工作任务:

    (l)聘期内作为主持人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或省部级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项。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本学核心期刊论文3篇。

    (3)每学年完成8学分以上教学任务。除校企合作、博士工作站工作可折合学时外其他一律不折合学时,工作量按照《河套学院校企合作教师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计算,学时折合按照《河套学院教职工工作量计算及津贴发放实施方案》办法执行。

    (4)每学年完成2次学术讲座。

    6.人文社科类“河套学院英才计划”C3岗工作任务:

    (1)聘期内作为主持人获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或省部级人文社科项目2项。

    (2)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本一级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4篇。

    (3)每学年完成8学分以上教学任务。除校企合作、博士工作站工作可折合学时外其他一律不折合学时,工作量按照《河套学院校企合作教师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计算,学时折合按照《河套学院教职工工作量计算及津贴发放实施方案》办法执行。

    (4)每学年完成2次学术讲座。

    第四章 岗位待遇

    第十五条 “河套学院英才计划”岗位待遇

    1.A岗待遇:聘任期间享受税前年薪(档案工资与津贴,下同) 200万元+80(住房补贴),其所属团队实验室建设经费500—100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300万元;配偶符合调动条件的可调入或以学校同工同酬形式妥善安排工作。

    2.B1岗待遇:聘任期间享受税前年薪60万元+60(住房补贴),其所属团队实验室建设经费100—20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实验类、自然科学类60万元,非实验类自然科学类、人文社科类30万;配偶符合调动条件的可调入或以学校同工同酬形式妥善安排工作。

    3.B2岗待遇:聘任期间享受税前年薪30—50万元+50(住房补贴)。科研启动经费根据不同学科特点和研究计划商定,实验类、自然科学类55万元,非实验类自然科学类、人文社科类25万元以内;配偶符合调动条件的可调入或以学校同岗同酬形式妥善安排工作。

    4.C1岗待遇:税前年薪30万元+40(住房补贴)。科研启动经费根据不同学科特点和研究计划商定,实验类自然科学类50万元以内,非实验类自然科学类、人文社科类20万元以内;配偶符合调动条件的可调入或以学校同岗同酬形式妥善安排工作。

    5.C2岗待遇:税前年薪10—30万元+30(住房补贴)。科研启动经费根据不同学科特点和研究计划商定,实验类自然科学类35万元左右,非实验类自然科学类、人文社科类20万元以内;配偶符合调动条件的可调入或以学校同岗同酬形式妥善安排工作。

    6.C3岗待遇:依据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国家工资及有关补贴。安家费和生活补贴(购房、家装、购车) 20万元,科研经费按照工作实际需要拨付,其中科研启动经费为文科类7万元、理工科类10万元。未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博士后教师,按照《河套学院教职工工作量计算及津贴发放实施方案》中专业技术四级标准执行,博士按照专业技术五级执行。配偶符合调动条件的可调入或以学校同岗同酬形式妥善安排工作。C3岗位人员如符合其他岗位条件的可随时申报。

    第十六条 各岗位入选者具体薪酬以学校与“河套学院英才计划”入选者签订的工作协议为准。每月发放岗位薪酬的70%,考核合格后发放其余30%。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学院成立“河套学院英才计划”岗位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学院相关领导和系部主任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人才引进的具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岗位配置、聘期目标任务确定及聘期考核。“河套学院英才计划”岗位实施办法报上级组织、人社、教育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各系部是学院人才引进和管理的责任主体,根据学科与师资队伍发展建设规划和本办法负责制定并向学院提交本部门中长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年度人才引进计划,围绕规划和计划积极开展“河套学院英才计划”岗位人才的遴选、推荐和日常管理、服务工作。“河套学院英才计划”岗位申请设立经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A类、B类岗位可全年申报,C类岗位在每年10月底前申报。学院对引进“乌拉特英才计划”岗位人选做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实施奖励。

    第十九条 人事处通过网络平台等方式发布“河套学院英才计划”岗位聘任信息。相关系部积极开展人才的物色与推荐工作,并负责应聘材料的接收及初审。初审包括:应聘材料的审核、组织应聘人员试讲、学术报告等。初步确定拟聘人选、岗位层次、薪酬待遇、工作条件、工作计划和考核指标等。

    第二十条 拟聘人员需填写《“河套学院英才计划”岗位推荐审批表》,并附相关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教学科研业绩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一条 学院在组织专家组对拟聘人员的履职能力、职业道德、学术水平、聘期工作目标及工作计划等进行评审基础上,择优聘任。

    第二十二条 系部及学院职能部门要形成工作合力,做好“河套学院英才计划”入选者的相关服务与管理工作,具体包括:人事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落实拟聘人员的相关待遇,并为拟聘人员做好相关服务工作,指导和督促各用人部门积极开展岗位设置、聘用、管理、考核、服务工作。规划和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做好“河套学院英才计划”入选者相关经费的保障工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做好“河套学院英才计划”入选者实验用房的安排和仪器设备的购置、调配与管理工作。科研管理部门负责新引进“河套学院英才计划”入选者科研成果的审核,科研启动经费的预算审核和管理服务工作。

    第六章 管理与考核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与“河套学院英才计划”受聘者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实行聘期目标管理。考核分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和聘期考核,由学院和用人部门根据聘用合同和相关协议组织进行。A类、B类、C1、C2类岗位中期考核为每3年进行一次,C3类岗位每年考核一次。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低聘、解聘及调整待遇的依据。聘期内每年向所在部门作年终工作总结报告,接受中期考核和聘期考核。中期考核不合格将及时解聘;聘期考核合格者可续聘,不合格者不再续聘“河套学院英才计划”岗位。聘期结束后,由学校进行考核,并依据合同兑现双方承诺。

    第二十四条 中期考核和聘期考核依据聘期工作协议约定的工作任务内容,由学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聘请国内同领域5—7名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考核结果由学院人才领导小组确认后,进行校内公示。

    第二十五条 “河套学院英才计划”入选者因个人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辞职或调离、擅自离岗、出国访问或离校学习进修超期不归等,下同)中途离岗不能履行岗位职责者,既予解聘;如受聘者有学术不端行为或受到处分,随时解聘。

    第二十六条 “河套学院英才计划”入选者因考核不合格被解聘、或因个人原因违约或离开学校者,退回学院所享受年薪中除国家有关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外的收入,并全额退还学院所提供的住房补贴。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七条 优化科研人员出国审批程序。凡执行国家及自治区重大、前沿领域的科研项目和国际合作项目人员出访。学院领导以下教学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参加学术活动,由学院审核后报自治区外办审定;学院领导由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后,报自治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批,且不受次数和时间限制。

    第二十八条 在重点实验室建设方面,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每年给予1000万元经费支持,自治区级优秀重点实验室每年给予200万元经费支持。在人文社科基地建设方面,部级人文社科基地每年给于100万元经费支持,自治区级优秀人文社科基地每年给于60万元经费支持。

    第二十九条 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女性科研人员,按照个人意愿,退休年龄可按60岁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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